沒有署名的讀者來信指出,他準備脫售已經住了20年的房屋,房屋貸款已於15年前付清,買賣正在接洽中,以下是他提出的問題:
1.從報上得知,簽署買賣合約後,賣方需給予買方3個月的無利息付款期,若3個月期滿還不能清還,則須多給一個月需付利息期限付款來完成手續;請問,利息如何計算?若第4個月後買方還是不能清還,又應當如何處理? 若買方最後因銀行貸款問題或自身其他問題導致買賣失敗,延誤了賣方領取賣屋款的程序,賣方是否有權索償?買方已付予賣方律師的10%購屋訂金,應該如何處理?
2.賣方須於何時遷出?是否於屋款完全付清了的3個月內?若限期後不克遷出,是否可同樣付利息延期?
3.若屋子以24萬令吉賣出,請問律師費如何計算?賣方是否亦須付買賣合約印花稅,又如何計算?此外,賣方還需付甚麼費用?
4.自住了20年的唯一產業,應該無須繳付產業盈利稅,因此,律師也不能扣押賣方任何款項,情況是否如此?
5.若賣方遷出、屋子搬空後,買方才抗議屋子有損壞(例如:大衣櫥後的牆壁有裂痕、屋頂漏水、廁所阻塞等等),賣方是否還有責任?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在轉手市場的產業買賣或交易,一般是在3個月內完成,另加一個月的支付利息寬限期,只要產業交易沒有面對障礙,多數都可以在期限內完成。
由於是在轉手市場的交易,因此買賣合約並非標準協議,而是在買主與賣主之間經過協商後,向律師表達彼此的意願所達成的文件。
假如房屋是出租給其他人,買方若希望一旦交易完成,可以領取到房屋的鎖匙,務必要向賣主提出包空的要求,並且列入買賣合約的條文,尤其是賣主與其租戶的租約仍未期滿,必須確保賣主妥善處理租戶那邊的問題。
買賣雙方須達共識寫進合約
關於遲完成交易需付利息的問題,也是買賣雙方在律師草擬合約之前,必須取得的共識,早期銀行利率較高時,一般是徵收10%。最近這一兩年是8%,其實沒有明確的標準,買賣雙方可以提出本身的要求,當雙方在合約上簽字,表示同意合約的條件,一定要遵守。
不過,這裡要補充一點,假如是租賃契約的房屋,就是人們俗稱的99年、而不是永久地契的單位,那麼交易的落實期限會比較長,就是律師必須向有關當局提出交易申請,待州政府批准後,3個月的交易期限是由領取批准日算起,一般最快也要3個月時間才可領取獲批的文件。
這位讀者來信沒有說明其房屋是坐落在永久地契或租賃契約的土地上,這裡補充作為參考。來信提到若第4個月後買方還是不能清還,又應當如何處理的問題,這些也可以事先在合約內寫明。
另外,假如買方最後因銀行貸款問題、或本身其他問題導致買賣失敗,延誤了賣方領取賣屋款的程序,賣方是否有權索償?買方已付予賣方律師的10%購屋訂金,應該如何處理,如果預見或擔心會發生這樣的問題,也應該先談好要如何處理,並寫進合約內。
還有,假如買方已付完購屋款給其律師,賣方需交出已清還的門牌稅、水、電費、排污費等單據給其律師,律師將通知其客戶就是賣方將鎖匙交出,以便交給買方,當房屋鎖匙已交出,這應該是賣方遷出其房屋的時候,以便買方可以進行裝修或另做其他安排。
假設賣方買的新屋仍未完工,或是仍未能交鎖匙,賣方被迫需要繼續住在其原有的房屋,他在交鎖匙給買主之前或是簽署買賣合約時,就需要講清楚。
一般多數是向買主暫時租屋,前提是買主不急於搬進來,如此就可以兩全其美。
關於律師費與印花稅,其計算法是首15萬令吉1%、接下來85萬令吉0.7%、再下來的200萬令吉是0.6%。
至於產業印花稅則是這樣計算:首RM100,000以1%計算、RM100,001至RM500,000以2%計算,以及RM500,000以上3%。賣方不需要支付產業印花稅,而是需要支付律師費,至於買方則需要支付律師費與印花稅。
房屋過5年不需繳產業盈利稅
一間已過了5年的房屋,應該不需被徵收產業盈利稅,而且房屋貸款已繳清,手續也比較簡單,只要沒有面對阻力,一般交易都可以順利進行。
雖然說在轉手產業市場,買主在看屋時,接受了屋子的狀況,過後也不能反悔,不過,如果是比較嚴重的問題,賣主不妨坦白告訴買主,並在價格上做一些調整,以便買主領取二手屋鎖匙進行裝修時一起修理,有些時候坦誠對雙方都有好處。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