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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為吸引更多的外來資金注入到泰國,要將1999年頒布實施的土地租賃法中關於國有土地最高租賃期不得超過50年,改為最高租賃期不得超過99年,從長遠角度上來看是有促進未來社會與經濟發展,對外國大型投資商更加有意願長期投入,所以泰國政府希望能建立新的經濟發展模式,是否可行就讓我們好好觀察。
(泰國中華網1月14日訊)
據財政部消息,頌奇副總理於日前下令財政廳盡快與各相關的部門協調,商研出台修改與土地租賃有關的法律條款,使泰國土地租用期可達99年,以加大吸引外資力度。
一旦相關提案獲通過,將為未來幾年的大型基建項目投資打開便利之門,吸引更多外國投資者來泰投資。
泰國中華網獲悉,按照泰國《不動產租賃條例》規定,目前泰國土地合同的最高租期只能是50年,這一限制性規定對吸引外國投資者投資泰國大型基建項目非常不利。
難以吸引投資者參與回收週期長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投資,使得國內外投資者在考慮投資前都顧慮重重。
但如果土地的租用期限延長到99年,也意味著外國投資者在參與投資後,完全可以合法享有項目的管理運營權長達99年,這勢必將大大吸引國外投資者來投資。
據悉,目前財政廳已向泰國內閣提交了修改《不動產租賃條例》的議案。泰國中華網了解到,在該議案中提及泰國鐵路局地塊開發項目時指出:按照國有企業政策委員會的決議,泰國鐵路局位於曼谷市中心的地塊目前交回到財政廳,由財政廳負責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投資,並允許民企獲得99年的使用權,才能吸引到投資者參與類似的項目開發與運營。這一點與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以及東盟地區的其它國家規定是一樣的。
財政部的消息指出,頌奇總理已要求財政廳與相關的單位合作,並在本月內拿出具體修改意見,以再次提交內閣會議審議,以進一步推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