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6日 星期三

馬來西亞 付了訂金‧公寓沒分層地契 -- 馬來西亞 房地產 投資 置產 買房 第二家園 遊學 黃經理 Sam 0916-830555


狀況一
署名彥的讀者來信說,最近看中一間公寓單位,對該單位相當滿意,在還沒有付訂金前,向產業經紀瞭解這間公寓是否已經有分層地契,產業經紀說有,已經在屋主手上了。
由於相信產業經紀所傳達的訊息,於是就付了購屋訂金,然後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同時,安排律師準備買賣合約,結果銀行的律師說,這間公寓還未有分層地契,依然是總地契,更糟的是發展商已經破產了,總地契在清盤師那裡。
銀行貸款部的職員說,類似這樣的問題,銀行一般都不批准申請者的貸款,另外,轉換了幾家律師樓,他們都不支持購買這樣的單位,因為需要比較長的時間辦理割名手續,想到這裡,最後決定還是不要購買這間房屋。
請問:“我有可能要回購屋訂金嗎?”

答: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這位讀者聽取律師的建議,不繼續購買這間房屋是明智的,現在主要的問題是,能否拿回購屋訂金。
關於購屋訂金這一項,不曉得彥讀者手上是否有收據,假如有、收據寫明已付訂金不可退回,想要拿回就比較難了。
在訂金被沒收之前,彥讀者可基於產業經紀沒有傳達正確訊息,就是沒有分層地契卻說已有分層地契,發展商已經清盤卻完全不知情,在被“誤導”的情況下支付購屋訂金努力爭取。
產業經紀不曉得該產業仍是總地契,如果確實如此,說明經紀非常不專業,在市場上也曾發生過經紀與賣主“協議”好,明知產業單位不易賣出,他們依然帶著客戶“遊花園”,而且還因此沒收了買主已付的訂金。
在轉手市場購買產業,為了避免購屋掉進“陷阱”,也可以自費請律師進行搜尋,確定不存在賣主破產、發展商已經清盤的問題才支付購屋訂金。
許多時候經紀會鼓動產業買家快些做決定,好比說還有許多人有意購買,在倉促之下做決定,往往是錯誤居多。
因此,當我們購買或投資大件商品例如產業之前,最好是慎重考量,必須權衡潛在風險、收益潛能才做決定。

狀況二
賣主將產業轉售他人
我們在購買產業之前,不論是住宅、商業或工業產業,與發展商或賣主簽署合約時,才繳付交易價的10%,只是發展商或賣主會先向買家徵收購買產業訂金,證明本身有意購買的決定。
李先生說,今年中發展商獻議售賣雪蘭莪州市郊一工廠單位,買賣雙方同意後,他開出一張相等於產業售價10%的支票給發展商。
在等待簽署買賣合約這段期間,除了等待,他也向發展商跟進,瞭解簽署買賣合約的進展,可是,發展商卻獻議他出售該工廠單位給第三者,以賺取3萬令吉的利潤。
不過,他並沒有接受發展商的獻議,因為他訂購該工廠主要是想用作公司的貨倉,以便儲存貨物。
可是,幾個星期後,發展商在未經他的同意之下,卻以較高價格將該工廠售給第三者,他問:“我能否索回該工廠?有哪些可以投訴的管道?”

答:
李先生訂購該工廠單位,儘管還未簽署買賣合約,不過,假如與發展商有簽署任何文件,證明他已訂購該單位,包括寫明單位號碼,陳先生可以針對這一點要發展商賠償,畢竟發展商這樣做是不守信用的。
陳鍾靈說,由於李先生購買的工廠是屬於商業產業,如果要起訴發展商,不能通過房屋仲裁庭,只能上民事法庭進行。
他說,我們在簽署買賣合約時才支付10%的首期錢,可是,李先生還沒簽買賣合約就先給發展商10%的產業款,這似乎有些失策。
至於說發展商表明他已將有關單位賣給第三者,有文件證明嗎?是否為同樣單位,李先生一定要向發展商瞭解清楚,假如發展商以更高價賣出,李先生更要據理討回公道。

(星洲日報/投資致富‧產業問診‧文:鄭碧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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