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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交警執法罰款“收入私囊”將合法化,今後違規罰款將更加嚴厲,當地消息指出,柬埔寨的交通警察每天都會固定排班站崗在各個交通路口,他們收取的交通罰款已是個人的收入之一,我想這次的合法化讓交通警察會更努力工作、加強執法工作力度,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率、維持良好的治安環境。
本報訊
洪森總理決定將陸路交通罰款的95%作為交通警察的獎勵金,以鼓勵交警加強執行新《陸路交通法》力度。
洪森總理作出上述決定是響應副總理兼內政部部長蘇慶於今年5月份提出的要求。
據媒體17日報導,蘇慶部 長向洪森總理要求,將陸路交通罰款的95%金額作為執法交警及陸路執法相關單位的獎勵,以鼓勵交警努力工作、加強執法工作力度,從而減少交通事故率、維持良好的治安環境。
至於剩餘5%的罰金將納入財經部,作為製作陸路交通法手冊的經費。 據了解,之前的陸路交通罰款的80%作為交警獎勵金,20%的罰金則納入國庫。
新的《陸路交通法》共有12章92條文。該法已正式出爐並將於2016年初開始全面執行,屆時罰款額將增長5倍。
《陸路交通法》規定,酒精度0.40毫克起(吹氣)或0.80毫克起(血液)為酒駕,將被判1個月到6個月的刑期和罰款80萬到400萬瑞爾(200美元至1000美元)。
如果駕駛員駕車疏忽或違反規定,造成他人重傷、甚至殘疾,將判1至3年刑期,罰款400萬瑞爾至1500萬瑞爾(約1000至3750美元)。
第10章第78條文規定,使用偽造駕照或車牌等相關證件的駕駛員將被判處2年至5年刑期,罰款400萬至1000萬瑞爾(約1000至2500美元)。
第81條文規定,駕駛者沒有駕駛證和車牌的,判處6天到1個月刑期,罰款12.5萬至100萬瑞爾(31.5美元至250美元)。
(高棉日報 鍾傑威譯)